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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关于为外省市大中专会计类毕业生核发会计证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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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北京关于为外省市大中专会计类毕业生核发会计证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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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北京教育… 文章来源: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10-21 9:57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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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为外省市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的通知
根据《财政部26号令》(既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)文件精神,现将2006年下半年度为大、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1、定于2006年11月2日、9日、16日、23日、30日核发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。
2、凡经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》考试合格,毕业2年内会计类毕业生都可以办理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。
3、办理核发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须准备毕业证书原件、毕业证书复印件、身份证原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两张1寸同底版彩色照片,在规定时间内送到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(宣武区白广路18号西二楼)接受统一审验。
4、外省市大中专毕业生指:北京生源在外省市读书,毕业后回到北京工作的;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读书,毕业后现在北京工作的。
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2006年10月20日
注: 会计类专业包括:
会计学、会计电算化、注册会计师专门化、审计学、财务管理、理财学六个专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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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会计资格录入:WuXing 责任编辑:WuXin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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