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深圳06年会计专业资格证书11.3-17日发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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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深圳市考… 文章来源: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11-13 14:48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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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11月13日至11月17日进行第二次发放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未领取该类证书的考生留意按时领取。
发放时间:11月13日至11月17日。
(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00—17:30)
发放地点: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部第13号窗口。
发放办法: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,“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,并取得相应证书的,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,收回证书,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。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,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。”,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,复审合格的,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,复审不合格的,成绩作废,证书收回。
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(报考条件见附件1),凭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、会计从业资格证、学历(或学位)证书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以及报名发证登记表(注:报名发证登记表需放入个人人事档案妥善保管,切勿遗失),因故不能本人领取,委托他人代领的,除提供以上证件外,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。
根据深圳市工商物价管理局深价联字[2005]4号文,将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7元/证。
注意事项:
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,请拨打电话83777159查询补领证书事宜。
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○○六年十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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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会计职称录入:WuXing 责任编辑:WuXin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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